河北: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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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8 16:20:00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科学副校长聘任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科学教育,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培育创新人才。办法明确提出,全省每所中小学至少应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
根据《办法》,科学副校长由学校聘任,属于不占学校领导编制的兼职副校长,可采取校领导兼任或校外专家到校指导的模式。科学副校长人选需政治立场坚定,且有志于教育事业,同时应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在科学教育或科研领域经验丰富。
在配备要求上,河北明确提出,每所公办、民办中小学至少应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或有多校区等有需求的学校,可聘任2至5名。科学副校长主要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等科技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或由学校分管科学教育的副校长兼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办法》规定,科学副校长在履职期间,需要协助学校制定科学教育规划,拓展优质社会资源,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科学探究实践活动。同时,还要参与科学课程建设,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营造校园科学文化,以及引领科学师资建设等工作。此外,科学副校长每学期需在任职学校承担或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科学实践教育任务。
《办法》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需组织科学副校长培训,任职前要接受不少于8学时培训。学校需建立科学副校长工作评价、考核制度,依据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量化指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派出单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学副校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也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作者:周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