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印发这份方案!事关两创融合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8 19:53:0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天津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下称“两创融合”),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坚持协同化推进,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聚焦“两创融合”问题堵点,将科技创新与产业焕新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坚持体系化布局,围绕科技供给、成果转化、企业主体、载体平台、融合生态等关键环节,全链条、体系化推进产学研用有机贯通。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五链融合”,加快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无缝对接、深度融合的工作格局,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
到2027年,“两创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应用牵引的科技项目组织机制更加健全,产生10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更加高效,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600亿元;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凸显,高成长性、“爆发式”创新企业加速涌现;支撑“两创融合”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平台体系和要素保障更加完善,全市科创基金规模突破2000亿元;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元,生物制造、脑机交互等未来产业集聚成势,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影响力、带动性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产业应用导向,夯实“两创融合”科技供给
1.完善科技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活力。在应用类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工作中,对成果转化绩效评价高、专利转化运用效果好、产业发展贡献大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聚焦产业需求凝练攻关任务。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常态化征集“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等需求,坚持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聚焦产业发展中的基础科学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除自然基金类项目外,市级科技重大项目选题原则上均来自于产业需求。(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组织形式,突出“能者答题”,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业牵头组织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承担或参与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任务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市级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一般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4.探索企业主导的项目验收机制。市级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将企业使用和市场应用情况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标准,验收专家中企业专家占比一般不低于60%。对企业提出需求、组织实施且出资超过50%的科技计划项目,试点探索由企业牵头开展验收,或赋予其项目验收主导权。(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畅通“两创融合”重要路径
5.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政策。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工作指引,明确具体操作路径,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落实落细改革政策。支持高校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用于机构建设运营和人员奖励。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争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强化政策先行先试,打造区域成果转化集聚区。(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制定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创新度评价工作指引,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健全科技成果“协议定价+公示”、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多元化定价模式。鼓励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对科技成果潜在价值进行商业化评价。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拓展专利价值分析、专利运营等高附加值服务。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人才培养,培育一批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探索推广“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完善市场化对接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零门槛”开放,灵活采取“里程碑”付款、收入分成等多种方式共享成果转化收益。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细化完善推动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的支持政策,建立常态化推广机制,每年以“先使用后付费”模式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不少于500项。(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搭建全过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能力提升行动,结合绿色石化、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特点和成果转化需求,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提升概念验证、技术优化、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小批量生产、性能测试等服务能力。高质量建设一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深度链接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要素资源,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到2027年,新增20家概念验证中心、20家中试平台、30家检验检测平台、20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成果供需匹配效率和精准度,每年引进100项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实施“千团千企融合创新计划”,畅通京津冀高校与本市企业“握手”通道,推动千余个创新团队与千余家企业深入对接,每年举办100场技术成果发布会和供需对接会、转化科技成果1000项以上。设立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接专班,全力推动赋能产业创新发展。以科服网为基础搭建线上平台,完善成果发布、供需对接、政策服务等功能,促进成果高效对接。(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高水平打造天开高教科创园。全方位提升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运营水平,引育高水平科创服务、金融服务机构,健全高校院所、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等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更多原创成果、高价值项目落地转化,打造北京科技成果来津转化“首选地”和“中转站”。持续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天津大学科技园争创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试点,支持南开大学科技园争建国家大学科技园。(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两创融合”关键主体
11.建立高成长企业培育机制。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细分技术方向,建立重大原创成果常态化发现筛选机制,梳理形成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重大原创成果、外地来津转化重大原创成果、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优势初创科技企业清单,建立服务对接机制,加强“发现—培育—转化—应用”全过程跟踪服务,加力培育“爆款”产品和“爆发式”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制定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用足用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打造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创新型企业梯队,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升规上市。到2027年,累计培育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8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法人比重保持全国前列。(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出台提升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工作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强化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出资参与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研发专项资金和科创投资基金,鼓励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投入配套资金,引导企业以更多自有资金开展科技创新。对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到2027年,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比例均显著提升。(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融合创新。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牵头各类创新主体共同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定向组织科研攻关,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支持企业通过平台共建、研发合作、成果共享等方式融入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等建设,引导实验室聚焦企业需求突破关键技术,推动科技成果“沿途下蛋”。鼓励本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放,按照评价情况给予管理团队资金支持。充分调动发挥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常态化举办论坛、大赛、沙龙、路演等活动,搭建产学研对接渠道。(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科协、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型国有企业“育精培优”行动,引导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激励,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企业研发投入增加额进行加回计分,对特殊人才探索实行协议薪酬、专项奖励等薪酬分配激励,全面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赋予领军人才更加灵活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试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高水平建设天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强化需求挖掘和校企对接,实现国企需求和高校成果双向常态化匹配。到2027年,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市国资委、市教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推进产业焕新。支持化工、冶金、轻工等产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核心装备升级、高端产品研发,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焕新。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强化研发与制造双向联动,加快技术产品迭代升级,促进企业集聚协同、产业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合成生物、脑机接口、商业航天等领域开展前沿技术探索,以场景应用驱动研发转化,加速培育未来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协同开放机制,建强“两创融合”载体平台
17.建强京津冀协同创新重点载体。支持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京津合作示范区等载体建设,全力推进重大标志性空间载体盘活,提升资源要素引聚能力和科创项目承载能力,加快推动“京津研发、区域转化”。强化载体运营模式创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健全信息、人才、服务共享机制,推动创新平台、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创新服务纳入首都科创服务半径,吸引更多京津冀地区科技成果和科创企业落户。(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布局建设园区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区积极创建市级产业主题园区,推动重点产业向特定空间集聚、重点园区向特色产业聚焦,形成“一园一特色、一区一品牌”。支持主题园区建设一批基础性、开放性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开发、试验、推广和产品研制、设计、加工、检测等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统筹建设产学研融通创新平台。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布局和统筹管理机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动资源共用、人才共育、需求共答、成果共享。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评价机制,推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在津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转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组建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探索“政府引导+多元化投资”运营模式,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等高校、科研院所依托学科人才优势,聚焦石化、冶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需求打造高水平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采用会员制、联盟制等方式,为中小型企业定制专属技术解决方案。(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五链融合”,打造“两创融合”良好生态
21.支持推动产业链融通创新。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推进重点产业链“携手行动”,组织开展“一月一链融通赋能”等系列活动,引导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对接合作,鼓励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培育上下游、产供销协同配套的融通创新模式。积极引导绿色石化、信创、生物医药等领域产业联盟在协同攻关、合作对接等方面加强撮合,鼓励龙头企业聚焦前沿领域、重点产业方向组建创新联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加快构建“天使+创投+产业+并购”股权投资体系,充分发挥市级天使母基金、海河产业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央企资金、资源来津布局,引导社会资本在津设立更多投资基金,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推动更多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围绕科技创新主体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过程中金融服务需求,优化创新积分等评价机制,建立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创设金融产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抢抓债券市场“科技板”机遇,争取纳入首批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范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创新科教产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高校专业学科调整和人才培养机制,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补充急需紧缺学科,升级传统学科,布局前沿学科,建设产教融合型学科交叉中心、卓越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融合育人平台。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交流,每年选派800至1000名科技特派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合作服务,促进团队研究成果在企业应用、企业技术需求在团队研发。强化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推动博士后联合招收培养、联合考核使用。遴选一批“产业教授”到高校授课。支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引进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资助。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扩大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技术转移专业硕士培养规模。(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创新政策协同和支撑引导。建立健全政策一致性评估等制度,强化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配套衔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等政策,推行“试用+提升+采购”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推进实施算力券政策,支持企业购买智算、超算服务,降低企业算力使用成本。发挥应用场景建设支持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建设无人驾驶、智慧管理、具身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场景,每年发布100项技术创新典型应用场景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的“两创融合”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定期调度和监测评估,强化协同化联动、项目化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试点探索。针对“两创融合”难点堵点问题,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和各高新区、开发区、产业主题园区等载体,试点探索推动“两创融合”的新平台、新模式、新机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强化后续政策跟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引领,组织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经验交流,及时挖掘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