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调解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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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4 10:12:00
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案件调解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全面提升我院争议处理效能,经院党支部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案件调解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调解优先、应调尽调”工作理念,以提升案件调解质效为核心,以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完善长效机制为保障,推动我院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构建起党建引领、预防为主、调解优先、仲裁断后的争议处理新格局。实现全院案件调解率稳步提升,达到70%以上的目标要求。调解队伍专业能力全面增强,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调解工作经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院长赵根昌同志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副院长高杨同志具体负责数据统计、考核评比、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各仲裁员、调解员负责行动计划的落实和案件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内勤负责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举措
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为提升调解质效的生动实践,重点实施“四大行动”:
(一)实施“党建引领、堡垒强基”行动,强化政治忠诚。
设立“党员调解先锋岗”。发挥党员在化解急难险重争议案件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啃“硬骨头”,提升调解公信力。
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将调解工作纳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定期开展案例研讨,把党的群众路线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转化为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
(二)实施“人民主体、服务前置”行动,践行核心价值。
关口前移,预防化解。主动深入企业、园区,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发生。建立重大集体争议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优化流程,为民便民。简化调解受理程序,大力推广在线申请、视频调解等便民举措,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实施“三治融合、春风化雨”行动,创新路径方法。
坚持“法治”为基。严格规范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经得起法律检验。加强对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突出“德治”教化。在调解中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实守信、和谐包容的劳资伦理。推广“情理法”融合调解法,用心用情,以理服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尊重“自治”意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权,严禁强迫调解,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实现“要我调”到“我要调”的转变。
(四)实施“四防并举、综合施策”行动,提高保障水平。
抓实“人防”建设。建立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调解员进行心理疏导、沟通技巧等“心防”能力的专项培训,使其善于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
提升“技防”水平。升级和应用智慧调解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争议热点,为前端预防和精准调解提供技术支撑。
夯实“物防”基础。建设标准化的调解室、视频调解室,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温馨、安全的调解环境。
四、考核办法与激励机制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建立以月度评比、季度分析、年终总评为核心的考核激励机制。
(一)明确考核指标,确保评价客观公正。
以“调解成功率”为核心考核指标,全面衡量前端化解与仲裁调解的综合成效。
计算公式:
调解成功率=(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数+仲裁机构调解结案数)/(调解组织调解结案总数+仲裁机构审结案件总数)×100%
指标内涵释义:
分子:指在考核周期内,调解员对口指导的调解组织(如省仲裁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省仲裁院调解中心、企业的调解委员会等)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的案件数,与仲裁机构经主持调解以《仲裁调解书》结案的案件数之和。
分母:指在考核周期内,对口指导的调解组织处理完结的案件总数,与仲裁机构以调解、裁决、撤回申请等所有方式审结的案件总数之和。
(二)细化考核方式,确保过程扎实有效
1.月度评比“动态排名、即时激励”
评比方式: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由案管员根据案件管理系统数据,计算并公布全院每位办案人员上月的案件调解率,并进行排名。
表彰对象:对当月案件调解率达到70%以上或在全院排名前列的个人(具体名额可根据当月整体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授予“月度调解能手”称号。
激励措施:院内通报表扬,在业务能手龙虎榜“挂星”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其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院内部推广。
2.季度分析“数据研判、靶向指导”
分析方式:每季度末,由院长召集专题分析会。
分析内容:通报本季度调解率总体情况、变化趋势及个人排名;选取典型疑难调解成功案例进行经验分享;剖析调解不成案件的共性原因,研究对策;针对性指导调解率暂时落后的同志。
3.年终总评“综合考量、树立标杆”
评选对象:“年度调解标兵”。
评选依据:综合考量个人全年各月平均调解率、获得“月度调解能手”称号的次数、承办案件的数量、类型及复杂疑难程度、调解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等。
结果运用:总评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评选出的“年度调解标兵”予以奖励。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印发本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组织开展考核指标专题培训,确保全员准确理解和掌握调解率的计算口径与认定标准。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8月—2026年6月)。全面启动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月度评比与季度分析制度。副院长负责加强日常督导,动态跟踪进展,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集中开展系列化能力提升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7月)。开展年终总评,评选表彰先进个人。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经验和不足,研究将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如考核办法、培训模式等,转化为常态化的制度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全院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严格遵守考核办法,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核评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内外部宣传资源,深入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在全院乃至全省系统内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